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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已过期竟然搭着卖
  • 2012年0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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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月3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傅翠翠) 近日,济宁市工商局市中区分局对促销商品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商场将过期饮料搭配销售,立即对其进行查处。
  当日上午,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对城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进行检查。在城区一大型商场内,执法人员刚走进饮料专区,就看到一位促销员神情紧张,一把将促销台上搭售的一瓶茶饮料拽了下来,紧紧握在手里,并试图藏在身后,紧张的表情和举动正巧被执法人员发现。
  执法人员强行将饮料拿来,发现该饮料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3月21日,而保质期是9个月,已经过期了10天。随后,执法人员对该促销台上其他饮料注意检查,未再发现过期的饮料。执法人员又对该商场的乳制品、食用油等食品进行检查,也未发现过期商品。
  “春节是消费旺季,商家都抓住商机搞促销,一些临界食品和过期食品很可能混迹其中。”执法人员提醒市民,购买食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生产日期。对于该商场管理不善导致过期商品仍在销售的情况,工商部门已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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