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岁男孩被父亲遗弃》追踪 |
| 康康被父亲领回家了 |
| 民警希望,康康的母亲也能回家看看孩子 | |
- 2012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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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通讯员 莱安宣 记者 苑菲菲) 莱阳9岁男孩康康(化名)于去年10月份被亲生父亲康进(化名)遗弃,后康康由莱阳市公安局鹤山路派出所和康进房东赵慧卿夫妇共同照顾。3日,记者从鹤山路派出所得知,康进已与派出所联系并回到住所,称今后会抚养康康。 康康被父亲遗弃的消息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孩子今后如何生活也成了大家关心的焦点。3日,记者联系鹤山路派出所所长杨海峰得知,康康的父亲主动与派出所取得联系,目前已从陕西回到莱阳,住在莱阳的出租屋内。 杨海峰说,康进此次回来已有悔意,向派出所民警再三保证会承担康康的抚养义务,不会再遗弃康康。“我们会继续同他的房东赵慧卿夫妇共同关注孩子,以防孩子再次被遗弃。”杨海峰说,目前孩子和父亲住在一起,民警们在元旦期间还去探望了两人,并向康进详尽说明了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民警介绍说,康进明知自己应履行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已涉嫌遗弃罪。“我们的目的是让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庭,让孩子的父母回来照顾孩子,并不是以惩罚为主,所以不到万不得已,我们不打算起诉他。”杨海峰说,即使男女双方离异,也不应该连累无辜的孩子,希望康康的母亲看到消息后,也能主动与民警联系,回家看看康康。 □相关链接 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如在遗弃中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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