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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期间交通事故下降6.12% |
| 全市共发生92起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 | |
- 201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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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4日讯(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记者 赵壁) 4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元旦期间青岛市道路交通总体平稳,共发生92起交通事故,同比下降6.12%,没有造成人员死亡。 元旦期间,青岛市区胶宁高架路、太平路栈桥段、莱阳路海底世界段、台东、李村、万达等商圈以及重庆路、黑龙江路施工路段等因道路施工、商圈购物、景点游玩等原因交通流量密集。旅游客流、自驾车出游以及货物运输有所上升,高速公路和重点国、省道交通压力增大。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3908人次,警车1192辆次,设置岗位1100处次,检查车辆2.2万辆次,查纠违法行为11983起。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92起,同比下降6.12%;未发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1月1日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第九次全国统一行动日当天,青岛交警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758起,其中超速612起、超员9起、超载88起、疲劳驾驶13起。 据介绍,节日期间,针对节日特点和地铁施工等实际,交警部门加强对市区主干道及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繁华区域的交通管控,加大道路巡逻力度,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及时发布各类道路交通信息,第一时间向广大市民播报路况信息及雪天行车常识。密切监控全市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各高速公路大队强化气象信息预警机制,及时通报高速公路路况。同时,在全市范围内严查酒驾和货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国省道、县乡道路的整治。充分发挥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警务工作站的作用,强化对客运车辆的管控,切实加大对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大货车违法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执法前置、源头管控,“错时”执勤,延时执法等措施,有效遏制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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