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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账户也须实名了
央行拟订新规,同时禁止透支信用卡为账户充值
  • 2012年01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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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5日讯(记者 桑海波)今后网上购物也得用实名了。5日,央行对外公布了《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网上支付账户的开立应实行实名制。此外,客户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
  意见稿明确,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等身份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单位支付账户,还需登记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
  “目前,国内多数第三方支付机构尚未完全实行实名登记。比如支付宝账户,如果是在淘宝网上开店,需要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如果只买东西不收款,账户可以不进行实名认证。”省内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负责人说。
  虽然看似麻烦了,但实名认证的好处多多。淘宝网人士称,除了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外,实名认证后,客户相当于拥有了一张互联网身份证,可增加账户拥有者的信用度。
  实名制后,如何确保客户信息不外泄?此次意见稿要求,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和支付信息等信息的使用,不得超出法律许可和客户授权的范围,并应采取必要措施为客户信息保密。
  今后,支付账户还要与银行账户挂钩。意见稿规定,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须关联本客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名称应与银行账户名称一致。此外,客户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
  “近年来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快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支付业务,央行此次出台新规也是为了规范和促进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防范支付风险。”业内人士称。据了解,截至目前,央行已经分三批向101家企业颁发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相当一部分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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