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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消委会支招年夜饭消费
消费者要“先看账单后埋单”
  • 2012年01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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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5日讯(记者 李飞 通讯员 王冰)擅自降低服务标准、临时调整菜价、变相涨价、单方违反约定。针对历年来年夜饭消费投诉的热点,5日,济南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四项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仔细签订就餐合同;消费时,要“先看账单后埋单”,以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济南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要注意四个方面:一是仔细签订就餐合同。要明确酒店提供所定菜品的具体用料、分量和价格的明细菜单,并在年夜饭就餐时加以比较,注意防范酒店用库存积压甚至变质的原材料制作年夜饭;二是防备额外收费。仔细询问酒店在节日期间就餐是否还有其他服务和收费项目,以避免纠纷;三是多选择几家适合自己的酒店。在预订年夜饭前要对多家酒店相同档次的年夜饭质量和价格进行比较,更要与平时的酒席标准进行比较,看价格是否合理,然后再做选择;四是先看账单后埋单。有些酒店在结账时会出现“算进不算出”的账单,单方面增加几个莫名其妙的菜肴或其他收费项目,消费者要“先看账单后埋单”,以确保消费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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