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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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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5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张长勇 张贝) 25岁的男子郝某,因盗窃“三进宫”,可刑满释放不久的他不思悔改继续重操旧业,去年的最后一天,郝某第四次被送进了看守所。 郝某是庆云县尚堂镇人,2002年曾因盗窃被庆云县公安局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9年因盗窃被庆云县公安局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10年因盗窃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刑满释放不久,郝某来到乐陵打工。但生性好吃懒做的他嫌钱赚的太少,不够自己消费,便继续干起了自己的老本行。2011年11月份,郝某先后窜至乐陵市胡家街道办事处韩乐庄村、史献亭村等多个村庄,入室盗窃6起,分别盗得现金100余元、手机2部、食物等物品。 乐陵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在严打工作中,及时对该系列盗窃案件进行摸排调查,于2011年12月31日,在乐陵市胡家街道办事处某村将犯罪嫌疑人郝某抓获。经审讯,郝某对自己全部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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