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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为省钱只做公证不过户
业内人士:当心房主一房多卖卷款跑路
  • 2012年01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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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月5日讯(记者 梁敏) 一位购房者要买的房子房龄不到5年,买卖需缴近5万元税费,为了避税,他提出做一个委托书公证,先付款买房,过几年再过户。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一旦房主心存恶意,可能会出现卷走房款或一房多卖情况。
  5日,天成不动产建设大厦店置业顾问李女士接到一个代办过户的业务,委托人宋先生在城区南部看中一套90多平方米的住宅,碰巧他跟房主认识。谈好价格,宋先生急着买下这套房子。李女士发现,房子2009年才交房,房龄不足5年,如果要买这套房需缴契税、个税、营业税以及测绘费等近5万元。 
  “房主说了个‘对策’,让宋先生的亲戚和房主做委托书公证,委托宋先生亲戚处置房产,等房子满5年,宋先生从亲戚那里过户到自己名下,这样就省下总房款5.6 %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大约3万多元。”李女士介绍,办理这种业务的很多,特别是炒房客。 
  李女士提醒宋先生,这种方式存在巨大的风险。委托书公证是可以单方面撤销的。一旦房屋升值,房主可能会再高价卖给他人。“如果房主发生欠债之类的司法纠纷,这套房子还是会被银行查封。买了房子不过户,相当于几十万元买了张纸,风险太大。”
  泰安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买卖必须经过法定登记机关登记,将房屋所有权变动情况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才能发生物权效力。买了房子不办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得不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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