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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闯进房客家私拿电暖扇
起因为房客电费超支,最终双方协商解决
  • 2012年01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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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5日讯(记者 于荣花) 房客欠电费,房东在催促几次没被理睬后,私自打开房门闯进房客家里,并拿走了房客家中的电暖扇。5日,家住银茂宿舍的姜女士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最终经过记者协调,房东向房客道歉,并归还了房客的电暖扇。
  “我没有交电费,但是房东也没有权利进我房间拿走我家里的东西呀。这不是侵犯了我的权益吗?”5日,记者接到银茂宿舍姜女士的电话,称其在睡觉的时候,房东闯进她的家里拿走了电暖扇,原因是他们向房东交纳的电费已经超支,处于欠费状态。
  记者随后采访到了房东舒先生,舒先生称,因为姜女士的电费已经用完,目前已经处于欠费状态,在多次催促之后,姜女士仍没有交费,“他们租的房子1月10号就到期了,万一他们不在这住了,我的电费谁来交呢?”舒先生说,为督促交电费,他今天上午从8点左右就开始不间断地敲门,一直到11点,房里都没有人回应。舒先生说,他刚开始还犹豫着要不要进去,同行的一位小区管理人员也说这样不妥,“但这么长时间都没有人出来,我觉得里面没有人了,而且不知道里面出现了什么别的状况。万一他们不在这住了呢?所以我就进去了。”
  据姜女士介绍,上午11点左右,她正在家中睡觉,这时房东闯了进来,并且拿走了家里的电暖扇。“家里只有我一个人,莫名其妙地闯进来一个人,我当时是又怕又气,这不是私闯民宅嘛。”姜女士告诉记者,按照起初双方的协商,应该每个月的月底进行各项费用支出的结算,“现在还不到月底呢,我们10号退房的话,现在也有权利在我们的房间里用电啊,到时候我们会给他钱的,他闯进我家而且拿我东西,根本不合适,是违法的。”
  后经双方沟通和记者居中协调,舒先生向姜女士道歉,并将电暖扇还给姜女士。记者随后采访到山东昌智律师事务所刘洪涛律师,刘律师称,在没有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之前,使用权属于租赁方,租赁方具有占有、使用、受益权,舒先生首先是非法侵入住宅,属于违法行为,其次拿走了姜女士的电暖扇,属于财产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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