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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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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1月5日讯(记者 王帅) 提前还完房贷是件高兴事,季先生却很恼火:“合同约定提前还完贷款退部分担保费,如今担保公司却不给退了。” 季先生于2009年在买了一套房子,并在银行办理了25万元的房贷,还款年限为10年。威海百盛担保有限公司收取了1500元担保费。收据显示,该费用打了6折。 季先生于今年1月4日提前还清贷款。担保合同规定:“如甲方提前还清借款本息,个人购房借款的,可酌情退还部分担保费。”季先生便找该担保公司要求退款,担保公司却不予办理。 威海百盛担保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公司采用的新合同已经取消“退还担保费”这条规定,而季先生的合同是老合同,而且未注明详细的退款额计算公式。在记者的协调下,担保公司决定受理季先生的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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