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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企业“暴利税”起征点上调
“两桶油”将少缴税近400亿
  • 2012年01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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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8日讯(记者 刘红杰)中石化、中石油5日晚发布公告称,收到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由40美元提高至55美元。此次起征点提高意味着两家石油企业将向政府少缴税近400亿元。
  所谓“暴利税”,即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在国内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去年11月11日,中石油、中石化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报告,建议将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70美元/桶。此次上调幅度虽未达到“两巨头”的预期,但仍超过了诸多券商50元/桶的预期。
  中石油、中石化2010年年报披露,2010年上缴给中央财政的特别收益金分别是521亿元、197亿元。资料显示,从2006年到2010年,包括中海油在内的“三桶油”累计上缴石油特别收益金达3615亿元。
  金银岛资讯分析师莫俊杰认为,油企之所以申请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是为减轻资源税改革带来的税收上涨。2011年11月1日,资源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有报告称,这一改革将使中石油和中石化在2011-2012年度盈利减少2%-11%。
  当然上调起征点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原来的石油暴利税征收制度是2006年制定的。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胡慧春表示,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炼油企业的成本,减少发生油荒的概率。
  不过,对于石油企业“暴利税”起征点上调,专家持不同态度。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认为,资源税和特别收益金有重复收税之嫌,并将最终转嫁给消费者。因此,他认为,已经收取了资源税,重复收税不合理,最终都是消费者买单,还是少一点税好。
  知名财经评论员余丰慧则认为,不仅应该同时收取资源税和特别收益金,且在资源税改革的同时,不应降低“暴利税”起征点。博弈到最后还是三大垄断集团取得了完胜。
  据了解,目前,财政部通过对石油开采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主要用于对下游炼油行业和弱势群体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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