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01月09日
作者:
-
【PDF版】
|
|
|
本报1月8日讯(记者 李大鹏) 根据今年烟花爆竹零售规定,烟台市区680个烟花爆竹零售摊点从今天起开始销售。8日,一些零售摊主将数百种各式各样的烟花爆竹摆了出来。据悉,烟台春节烟花爆竹的零售期自1月8日(腊月十五)开始,至2月6日(正月十五)结束,为期一个月。 据介绍,烟台市区今年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共有680个,比去年减少7%左右。其中,芝罘区214个,莱山区126个,牟平区165个,福山区90个,开发区73个,高新区12个。此外,今年各县市区均在各城区划分零售网点禁设路段,其中市区的南大街、化工路两侧和迎春大街等路段均禁止设烟花爆竹临售点。 对不配合安全检查及经检查不符合条件的零售点,安监局将不受理其烟花爆经营(零售)许可申请;已经颁发许可证的,将撤消许可,取消其当年的零售资格;对弄虚作假获取许可证或因自身安全问题引发事故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取消其三年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资格。 同时芝罘区安监局希望广大市民监督各零售点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区安监局等部门报告。举报电话:6235471(夜间)、6235335(白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