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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深井又“咬”人
多个部门都说无责,这个井到底归谁管?
  • 2012年01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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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盖子的深井处在盲道上,非常危险。 记者 刘来 摄
  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记者 刘来) 2011年12月9日,本报报道一男子不慎跌入泰新高速上道口附近路边废弃井中胳膊受伤。1月6日,又有一男子掉入这个井。目前,该井仍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找到相关管理部门。
  5日晚,市民王辉(化名)乘长途汽车在泰新高速与长城路交会处下车,准备打车回家。他沿着人行道走找出租车,没走几步就掉进路中央的井里,赶紧拨打110报警。泰安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赶往现场救援,发现王辉跌入的井与一个月前另一市民掉进的井是同一个,救援人员立即往井下竖立拉梯。借着手电筒灯光,男子慢慢爬上来,头部流血。消防准备拨打120,但被男子拒绝,随后他打车回家。
  6日上午,记者来到泰新高速上道口附近,看到先后“坑”了俩人的井口在人行道中间的盲道上,井口占人行道三分之一。井深3米多,井底有很多垃圾,看样子已经废弃很久。由于周围没有附着物,人一旦掉进去很难爬上来。马路对面有一个井盖,上面有“泰安电力”的字样。消防队员告诉记者,上次救援后,派出所工作人员在井口附近放了一块大石头,提醒路人注意,但现在石头没了。
  为找到井的管理部门,记者与上月掉进井中的李先生的朋友先后联系多个部门。泰安市市政公共事业局工作人员说,由于长城路没有划入市区道路,该区域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岱岳区供电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区域不属于他们管理。高新区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来到深井处检查后,肯定地表示,这个井盖不是他们的。
  李先生说,他掉进井后摔断两根肋骨,还有一根肋骨骨折,治疗花了不少费用。他现在已经找了律师,如果没找到井的责任单位,将把可能涉及的部门联合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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