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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公益性岗位补贴上调70元
调整后每人每月不超过1100元
  • 2012年01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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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9日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 王荣顺 刘宝同) 记者从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2012年1-3月,济南市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标准提高70元,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超过103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不超过110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让就业困难人员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执行期限为2012年1-3月份。由于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2012年4月份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届时补贴标准再按新的缴费基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次补贴的对象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群。其中,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目前,济南市公益性岗位实行的政府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两项之和,为本市上年度法人单位岗位平均工资的40%。社保补贴按照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下限的基数和比例补贴“四险”,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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