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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4万困难群众将领“过节费”
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及五保对象每人200元
  • 2012年01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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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9日讯(记者 柳斌) 2012年春节即将到来,为确保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中央已下拨专款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中央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据了解,烟台将为全市28.24万余人发放7125.5万元。
  此次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包括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补贴标准分别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
  据了解,去年中央一次性生活补贴为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今年补贴标准与去年相比翻番。 
  烟台市中央财政补助的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资金共计7125.5万元,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等共计28.24万余人将领到补贴。
  为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民政、财政部门将密切配合,认真审核对象,强化资金监管,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规范发放程序,使发放工作公开透明,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城乡困难群众手中。
  据介绍,目前烟台市一次性补贴已经拨付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现在已经有县市区开始发放补贴,其他县市区也将在春节前陆续发放到位。
  除对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外,烟台市按季度发放的城乡低保生活补贴、农村低保和农村无保对象生活补贴也将按原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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