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相关条例,成立器官捐献委员会,建立协调员队伍 |
| 红十字会将器官捐献提上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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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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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9日讯(记者 李金金 王健) 面对人体器官捐献的严峻形势,我国在2007年已经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10年,山东省成为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及专家组,并在全省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协调队伍,各地红十字会也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作为重点工作。 据悉,《人体器官移植条列》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10年3月,山东省成为我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省,并成立了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省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设立了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医院等。2011年1月18日,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实现零突破。截至目前,山东省实现人体器官捐献6例,共获得10个肾脏、5个肝脏和10只眼角膜,并动员潜在捐献者20余次,共有2000余人签署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截至去年10月2日,全国通过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渠道共实现捐献118例,捐献数量我省排名第八。 去年12月18日,山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培训班东营站举行。据了解,这次培训班是继在滨州、潍坊、聊城、枣庄培训班之后,山东省在地市举办的第五次培训班,来自东营市红十字会、卫生局及东营各县区的43名协调员参加了培训,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要建立专职协调员和兼职协调员两支队伍,专职协调员主要从事人体器官捐献的知识普及、宣传动员及与有关各方面联系协调等工作,宣传器官捐献、生命永续的意义。兼职协调员主要以医院的相关科室医护人员为主,主要任务是发现潜在捐献者,协助专职协调员对潜在捐献者做好工作。 东营市红十字会孙会长介绍,红十字会及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志愿者、新闻媒体等各种方式对人体器官捐献进行宣传,以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在医院、学校等特定场所和重点住院病人开展宣传,设立人体器官捐献热线电话等。 东营市民可咨询红十字会 东营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介绍,65岁以上人群可以捐献遗体和眼角膜等,不能捐献器官。可用作捐献的器官包括: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脾脏、小肠等。人一旦去世后,所有器官再无维持生命的功能,但对于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来说,这是他们延续生命的唯一希望。 有意向捐献人体器官的市民可拨打东营市红十字会电话8331363、8339363进行咨询,也可以登录东营市红十字会网站(http://dyhsz.dongying.gov.cn/)查询了解,东营市红十字会地址位于东城府前大街79号。红十字会鼓励广大市民转变观念和认识,欢迎市民主动加入到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队伍中来,“让自己的生命继续。”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们在自己填写《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的同时,其实也是为自己加一份保障,任何人都有无偿接受器官捐献者的器官的可能。 只有更多的人加入到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队伍中,人与人之间才能增进了解和支持,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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