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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新规:
施工再扬尘要收排污费
  • 2012年01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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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10日讯(记者 刘红杰 郭静)近日,我省发布《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扬尘排污收费制度。《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办法》还规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扬尘排污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另外,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绿色信贷制度。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向人民银行提供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人民银行应当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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