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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交线路改造费,就要断电? |
| 业主质疑收费标准不一,物业称也很无奈,已垫付了100多万元 | |
- 2012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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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位小区业主向记者展示物业办贴出的通知。
本报记者 岳茵茵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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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岳茵茵) 10日,八里营村泰都家园的多位居民给本报打来热线反映,小区电路改线需要更换变压器,物业让每户业主交2000元的变压器安装费,否则就断电,10日上午就有30多户居民家被断电。 10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泰都家园,一位业主拿出了物业办公室贴出的通知,“线路改造已完成,没交线路改造(费)的用户限3天内交到物业办公室,如不按时交将陆续停水停电。” 小区业主张女士介绍,该小区的居民一半是回迁户,另一半是买的商品房,张女士居住的3号楼大部分是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回迁户收1000元,买房的业主就收2000元,不仅不公平,还没提前和我们商量。” 泰都家园小区物业办公室一位刘姓负责人介绍,目前小区还没有物业公司,只有八里营村几个村民自发组成了物业办公室,为居民提供服务。“业主上房以来用的一直是村里的低压电,经常断电,2011年,物业办公室垫付了100多万元,更换了变压器,我们物业出一部分,业主也得出一部分。” 该负责人介绍,由于回迁户是本村人应该照顾,而且都有新电表,所以收费1000元,而购房户没有新电表,所以收费2000元。“以后用电每度5毛多,比之前便宜多了,而且有电力部门直接管理也更正规。有的业主不交钱,只好断电。”该负责人介绍,现在的物业办公室只是临时的,所以没有正规收据。经过协商,该负责人同意暂时给业主送电,当日下午,被断电的居民家中用电恢复。 济宁济州律师事务所杨力律师认为,小区内的供电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需要更换,需要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才可,或由物价部门批准。缴费人有权要求收费部门开具税务发票或统一收据,如果没有,当事人有权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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