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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卖后又反悔定金被判双倍返还
  • 2012年01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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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0日讯(通讯员 宋传媛 记者 朱耕平) 因将夫妻共有房屋委托中介公司出售后,又以无权处分为由,反悔并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李某于近日被滨州市滨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双倍返还购房人定金四万元。
  经妻子同意,李某将夫妻共有房屋委托给滨州某中介公司出售。2011年7月11日,刘某看房后同意购买并交付定金两万元,并于7月12日与李某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合同中约定,如卖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7月21日,李某以房屋为夫妻共有,自己无权处分为由,通知中介公司不同意出卖涉案房屋。8月15日,李某与妻子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庭审中,被告李某称前妻虽对卖房不持反对意见,但房屋已协议约定归前妻所有,并拒绝提交离婚协议书。法院认为,原被告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予保护。李某拒不履行,构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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