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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1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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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桂芝 不管什么事都一棍子打死,靠简单的行政命令来管理和工作。有时候,也要多调查,多考虑一些实际情况,完全可以采取一些灵活的处理方式。 据《齐鲁晚报》消息,寒假临近,教育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重申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老师经查实后本学期师德认定“不合格”。 老师是否可以从事有偿家教?这个问题已经争论了很长时间了。以前山东省人大已经对此问题提出草案,严禁公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严禁有偿家教,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和培训班,增加学生们的压力;同时也是为了防止部分学校和教师打着补习和培训的幌子,借机敛财,以此维护广大学校和教师的形象。相关部门严禁有偿家教的出发点是好的,笔者想很多人也是支持的。不过,有偿家教的情况并不完全是相关部门考虑的那样,因此也应该区别的对待。 据笔者所知,目前相当多的家庭都有给孩子找家教的情况,有的是因为孩子学习成绩不理想需要补习一下,有的则是因为想学习某一种特长或者技能。可以说,家教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是需求决定了家教的存在。而最有资格做家教的莫过于学校里的老师了,他们有经验,了解学生的情况,可以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如果强行禁止老师做家教,家长们只能去找一些培训机构和高校学生,钱不见得少花,效果却是绝对不如老师辅导的好,说到底这也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另外,一些老师出于好意,本来是无偿给学生补课的,学生也愿意接受补课,一看这样的规定,害怕因此沾上边,导致自己师德“不合格”,也就不敢再补课了。如果这样的话,相关部门减轻学生压力的目的没有达到,想找家教的家长们却还要走弯路,学生们也失去了补习的机会,对各方面来说都是得不偿失的。 相关部门在颁布一些法令法规的时候,不要动不动就使用“严禁”和“取缔”等字眼,不管什么事都一棍子打死,靠简单的行政命令来管理和工作。有时候,也要多调查,多考虑一些实际情况,完全可以采取一些灵活的处理方式,既解决了问题,又能让大多数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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