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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改由药监局发放
目前仅为大型餐馆,具体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办理
  • 2012年01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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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月11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赵长青) 按照市政府机构改革要求,自本月10日起,大型餐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由原来的市卫生局改为市药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日发布《关于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公告》,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市政府机构改革要求,自10日起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主要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自此,新开办大型以上餐馆(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就餐座位250座以上)的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发证及原由市卫生局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单位的许可变更、延续、补发、注销工作将改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受理地点设在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另外,公告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在职能移交前继续承担相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咨询投诉电话:餐饮服务综合业务咨询电话:0635-8536112;餐饮服务许可受理电话:0635-8902602;餐饮服务投诉举报电话:0635-853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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