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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合作社,农民将增收30%
菏泽出台新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 2012年01月12日  作者: 本报记者 李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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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菏泽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50%以上的农户加入各类合作社,合作社农民成员收入比当地经营同类产业的农民提高到30%以上。据了解,目前菏泽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700多家,成员及带动农户20余万户。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销售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多个产业,成为带动农民致富增收的重要组织。 
关键词:扶持资金
  《通知》规定,市级财政在现有每年100万元扶持资金的基础上,以后年度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状况逐步增加;县级财政自2012年起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
  同时,税务机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收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以及相关的优惠政策都将落实。
关键词:免费服务
  此外,菏泽所有收费公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市内农贸市场应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自销摊位。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税务、质检、环保应当提供便捷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相关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收取费用。
关键词:奖励制度
  从今年开始,菏泽市政府在扶持、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同时,市政府还确定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在优化环境方面,《通知》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权益纳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范畴,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违法违规向合作社收取费用,不得以其它形式增加合作社负担或通过合作社变相增加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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