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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1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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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
农民工一词本身并没有多少歧视色彩。农民工真正需要的是权利、地位平等与一个温馨的家园,而不是什么“称谓”名分。一代农民工也好,二代农民工也罢,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权利、地位问题,即使称农民工为“上帝”、“金领”也没有多少现实意义。 1月11日,李方平等八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不利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并借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1月12日《大河报》) 应该说,律师建议变更农民工称谓,传递出尊重进城务工农民的可喜信号。但是换个角度看,称谓只是一个代号,变更字面上的“农民工”称谓意义有限。农民工一词本身并没有多少歧视色彩。农民工真正需要的是权利、地位平等与一个温馨的家园,而不是什么“称谓”名分。一代农民工也好,二代农民工也罢,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权利、地位问题,即使称农民工为“上帝”、“金领”也没有多少现实意义。取消“农民工”称谓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尊重,并不是脱胎换骨为农民工群体正名的破冰之响。 现在,政府与社会都在关注农民工,为维护农民工权益作出了不少努力。比如,社保待遇全国“一卡通”;提高农民工工资,清理拖欠工资;用居住证取代暂住证;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城市义务教育序列,建立覆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在内的农民工社保体系,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给农民工办理公积金,称呼农民工为新市民、工人。这些都是看得见的进步。 但我们同时看到,因身份差别导致农民工与市民权利不平等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比如,农民工普遍收入低微,他们在城市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高企的房租成为他们的不能承受之重。城乡公民同工不同酬、同伤同死不同赔,子女入学难,就医难、买房难、维权难等。生活的压力,老板的霸道,城里人的歧视,法律制度不给力,不少农民工仍处于城市边缘人的尴尬地位。最近还有政协委员建议政府设置生存环境壁垒,让一些外来人口主动离开城市。 其实,判断城市是否尊重农民工,问题不在变更“农民工”称谓,而在于这个群体的生存发展权利是否受到尊重。只有从法律制度层面消除对他们的歧视观念,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尊重农民工成了习惯,帮助他们享受到城市发展与改革的成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让他们感受到城市的包容胸怀,他们才敢理直气壮地说自己不是“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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