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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申请认定为小微企业,三年内均可享受政策“红利”
国家派“红包”,烟台无人申领
  • 2012年01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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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2日讯(通讯员 孙伟东 记者 李园园) 只要申请认定为小微企业,3年内就可持续享受政策“红利”。不过记者获悉,国家的优惠政策已实施12天,目前烟台还没有一家企业前来申请获益。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将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收费。据了解,烟台是山东省食品、农产品的重要出口基地,共有各类产地证注册企业3900多家。新政落实后,这些企业均可不同程度获得优惠。
  据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证科副科长牟波介绍,企业签发一次一般原产地证书和一般原产地证,所需费用为36元。有的企业一年签发几十次,有的则要上百次。企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后,便可在申请时享受免征优惠。
  目前,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在其官方网站(http://ciq.yantai.gov.cn/)挂出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不过据牟波介绍,截至目前,还没有一家企业申请认定小型微型企业以获取免征优惠。
  另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税务部门也将对小微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2012年,烟台市预计有近9万户小微企业年获益,共减免发票工本费13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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