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砍伐古树古木10倍罚款
  • 2012年01月14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郭静)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将“古树古木保护”单列一章,其中规定禁止擅自迁移古树古木,砍伐古树古木将处以10倍罚款。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古树古木的保护范围为树冠外缘以外五米的区域,并且规定严禁砍伐。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时,对古树古木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禁止擅自迁移古树古木,特别是三百年以上、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古木,因特殊需要迁移的必须报批。
  《条例》中还规定,砍伐古树名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株评估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而未对古树古木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按每株评估价格的5倍处以罚款。而砍伐、移植古树古木或者在建设项目施工中致使其受到损失或者死亡的古树名木,其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并向社会公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