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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将有“身份证”
国家标准8月1日起实施
  • 2012年01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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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李园园) 15日,记者从烟台市质监局获悉,红木家具将有国家标准,今年8月1日开始,每件红木家具必须配一张《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国标,包含了红木家具的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质量明示、试验方法等10项内容。有别于过去行业标准对树种的限制。另外,国标提倡开发和使用新型的红木木料,并规定生产前木材须进行检测。 
  此外,每件红木家具必须配一张《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生产企业须在明示卡上详细注明家具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工艺分类、产品质量等级、产品适用范围、产品主要用材、产品涂饰与装饰工艺等信息。让红木家具有了自己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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