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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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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月15日讯(记者 崔维成 通讯员 张凯) 为维护春节前市场价格秩序,1月13日和14日,枣庄市物价局对全市590余家经营业户进行了检查,并对9家不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及明码标价不规范的商家进行了现场处罚。 据枣庄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年末群众探亲、旅游和购物消费等活动集中以及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在2011年12月26日—27日第一阶段元旦市场检查的基础上,1月13日、14日市物价局开展了第二阶段春节市场价格检查。 此次检查共分16个检查组,检查的重点是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节日商品和特色食品的价格动态和供应情况,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和市场主办方收费公示。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和农贸市场免收进场费、摊位费政策。并深入规范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价格行为。以明码标价为抓手,严肃查处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对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是否执行优惠减免等价格政策进行检查,规范景区内商品明码标价、游乐项目收费公示的执行情况。还重点检查了机动车停车场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情况,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 此外,执法人员还检查了餐饮行业菜品、酒水饮料和各项服务的明码标价行为以及销售烟花爆竹是否按照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从检查的情况看,市场总体供应充足,未发现明显价格违法行为。在检查的590余家经营业户中,发现有9家不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及明码标价不规范,执法人员现场给予了处罚。 据了解,节日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有领导值班、专人值守,将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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