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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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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6日讯(记者 贺鸿) “满天星”“二踢脚”“蹿天猴”“千响挂鞭”,这些烟花爆竹的名字是否让您慢慢尝到了年味儿?自1月16日,德城区允许获得《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的商贩销售烟花爆竹,销售时间将截止到2月7日。 16日上午,市民张先生来到德兴路与大学路交叉口一处销售烟花爆竹的摊位,打算挑选过年需要的烟花爆竹。张先生告诉记者,1月16日正值辞灶节,打算购买一些烟花爆竹在夜晚燃放,让年味儿更浓一些。张先生打算在家存放一部分烟花爆竹留着过年放,“每年除夕,家里都会放烟花,就是为了图个新年新气象。” 据德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从1月16日至2月7日,获得《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的商贩,可以在该日期内销售烟花爆竹。商贩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要前往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定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货。那些未获得《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的商贩私自贩卖和储藏烟花爆竹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这期间,德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德城区城管执法局对销售烟花爆竹的商贩进行检查。 该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注意自己和他人安全,尽量在开阔的空地进行燃放,并且要注意周围是否有高层建筑或电线、电缆等公共设施,以免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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