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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年夜饭别忘签协议 
工商部门发布春节消费警示
  • 2012年01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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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6日讯(通讯员 王可海 记者 曹思扬) 16日,市南工商分局发布龙年春节消费警示,提醒岛城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别忘与店家签订预订协议(合同),在购物时警惕商家的打折陷阱,留好购物凭证,避免落入“傍名牌”陷阱。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尽量与店家签订预订协议(合同)。协议(合同)的内容首先越详尽越好,可具体到菜、肉、鱼等食物的种类、数量、计量单位以及质量等;其次是明确酒水等一些辅助服务的具体价格,是否收取服务费或是否可自带酒水等;最后是明确双方义务责任,注明订金应如何处理,违约一方应如何承担等。消费者在消费结束后,最好详细查看账单的明细,付款后记得索要相关票据。 
  市民购物还要警惕商家的打折陷阱,要留好购物凭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在消费旺季,商家经常会打出“全场2—8折”“购买200元返还100元”等标语,但实际上消费者必须购满规定数额的商品才能够享受到这些折扣,这样下来,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便掉进了循环消费的圈套中。工商人员指出,部分商家甚至打出“直销价”、“惊爆价”、“全市最低价”和“有奖销售”等的促销口号,商家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利用噱头抛售积压商品、滞销商品、残次商品,甚至销售假冒商品。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索要并保留好购物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明,一旦遇到纠纷,及时与工商部门联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消费者要详细检查商品的商标标识、包装等信息,避免落入“傍名牌”的陷阱。有些企业千方百计地将自己的产品与名牌产品扯上关系,或与知名商品的包装相似,或以国际知名品牌或企业“监制”为名义,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落入“傍名牌”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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