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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及周边禁放鞭炮点孔明灯
  • 2012年01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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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月16日讯(记者 王世腾 通讯员 朱秀光) 16日,泰安市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电视会议召开。据了解,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将处以经济处罚或行政拘留。
  据气象部门预测,春节及今后一个时期降水偏少,随着气温回升,森林防火已进入高危时期。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在外务工人员、学生放假集中返乡过节,休闲人员增多,特别是“两节”期间人们有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燃放“孔明灯”等习俗,火源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严禁在林区及林缘500米范围内吸烟、烤火、野炊;严禁随意烧荒、烧地堰;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墓地坟头烧香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林区及周边燃放“孔明灯”。
  为确保冬季森林无火灾,各瞭望台、检查站、护林员要24小时在岗值守。从1月22日到28日,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市属林场防火办每天16:00前要向市防火办报告,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保证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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