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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微呼吁”
城区请别用远光灯
  • 2012年01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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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月16日讯(记者 赵兴超 通讯员 李英) 16日,泰安公安通过微博开设“微呼吁,大作用”栏目与市民互动,首期呼吁市民在市区不开远光灯,得到众多网友转发响应。
  1月16日,一名中学生在微博中向公安部门反映,每天早晨上学时,路灯已经关闭,但对面汽车常开远光灯,晃得学生们视线受阻,建议司机尽量少开远光灯,同时希望延长路灯时间。公安微博立即回应,并开通“微呼吁,大作用”栏目,第一期推出“市区,请您不要使用远光灯!”。一时间,网友纷纷转发该微博。
  对于网友反映开远光问题,许多市民有着同感。堰岭小区居民刘力说,去年12月份,他沿104国道骑摩托车回家,被后方一辆农用三轮车追尾,所幸只是受轻伤。三轮车司机说是对面汽车车灯太亮,没有看到刘力。今年1月初,市民孙女士开车在南外环路撞上路边停着的一辆拖拉机。刘女士也是因为对面汽车突然开远光,她才看不清前方障碍。
  泰安市公安局民警介绍,对于市区内汽车使用远光灯,《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况: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窄桥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遇雾、雨等低能见度情况,距离较近时;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开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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