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门筹措资金帮扶低保户、五保户等人群 |
| 7781.2万助困难群众过春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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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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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月16日讯(记者 白雪岩) 春节临近,枣庄市财政部门筹措7781.2万元发放给困难企业职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等,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据了解,在财政部门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筹措的7781.2万元中,其中财政部门拿出827万元,用于解决春节期间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对27593名困难企业职工给予救助。 为保证困难企业职工获得大病救助,财政部门拿出120万元对市直因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470名职工实施救助;同时,措资金30万元,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建国前老党员1080人;筹措资金95万元救助1145名困难企业军转干部。 另外,为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标准为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是每人360元的标准,对53740名城市低保对象、119174名农村低保对象、19832名农村五保对象、17189名优抚对象、228名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19名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进行了救助,共计发放救助金5019.2万元。 为减轻部分困难群众医药费负担,财政部门筹集专项资金1810万元,对患病特别是患重病、大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及时进行医疗救助,确保他们有病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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