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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过亿两“老板”获重刑
  • 2012年01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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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月18日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辛明军) 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达1亿余元的楚某和李某,近日被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四年。 
  聊城东昌府经侦大队介绍,经侦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楚某、李某在聊城东昌府区注册成立某机械有限公司后,在未进行任何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从河南省潢川县某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购买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作为公司的进项,然后为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收取费用。
  2011年2月17日,民警将网上逃犯楚某、李某成功抓获归案。现已查明,至案发时止,犯罪分子楚某、李某虚开增值税发票1亿余元。日前,两人除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四年外,还分别并处罚金65万元、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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