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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与济南市交警支队联合发出倡议——
幸福过节,请您远离酒驾
  • 2012年01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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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8日讯(记者 董钊) 又逢新春佳节,亲朋聚会少不了佳酿助兴。28日,本报与济南市交警支队联合发出倡议,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酒后开车,过一个平安年、幸福年。
  在“醉驾入刑”之后,酒驾者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根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可被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因此,如果有车主因为酒驾甚至醉驾被查处,他们的团圆年就要在拘留所里度过了。
  为此,本报与济南市交警支队联合发出倡议,过节期间远离酒驾。请您做到:严格自律,自己在平日里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过节期间更要增强自律意识;过节期间组织宴请、聚会时,不劝开车的亲人和朋友喝酒;提醒并监督自己的家人和朋友,看到有车主饮酒主动劝阻,或者寻找他人代驾;做一名“远离酒驾”的义务宣传员,用自己身边和自己了解的典型事例,警示他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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