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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3-5岁困难幼儿将领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 2012年01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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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9日讯(记者 李楠楠 刘清源) 2012年烟台普惠性幼儿园3-5岁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可申请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年1200元。 
  据了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范围是全市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惠普性幼儿园3-5岁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但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不在其中。”烟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说,由于今年是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第一年,2011年秋季学期的助学金,将于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开展资格认定并补发。   
  学前教育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各县市区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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