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失业人员首领价格临时补贴 |
| 莱阳、海阳、栖霞、长岛每人每月29.7元,其他区市每人每月32.4元 | |
- 2012年01月30日
作者:
-
【PDF版】
|
|
|
|
|
本报1月29日讯(通讯员 王皓亮 董爱军 记者 侯文强)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出台文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从近日起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莱阳、海阳、栖霞、长岛每人每月29.7元,其他区市每人每月32.4元。这是烟台市第一次为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此次补贴发放范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具体补贴数额计算公式为,每人补贴额=各县市区2011年7月1日新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烟台2011年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失业人员本人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其中,烟台新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县市区分为两个档次,除莱阳、海阳、栖霞、长岛每人每月550元外,其他区市均为每人每月600元。按上述公式计算,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的价格临时补贴相应为29.7元和32.4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