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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商场抢劫案嫌犯被批捕
嫌犯今年24岁,涉案金额约14万余元
  • 2012年01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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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通讯员 海秀 国勇 记者 李大鹏) 1月5日,烟台莱阳一男子因手头拮据,产生盗窃念头。他提前躲在福山区一处购物广场内,到了晚上用铁锤将保卫人员打晕后,抢劫价值约14万余万元的金项链和香烟,次日便被警方抓获。17日,该男子因涉嫌抢劫罪,被福山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1年12月下旬,莱阳市乔某因手头拮据,产生盗窃念头。他两次去福山区某购物广场观察环境,并专门到二楼厕所踩点,准备在作案前躲在厕所内,等员工下班后再作案。 
  2012年1月5日,乔某提前进入广场内躲藏起来。晚上12点多,他从躲藏的寄存处后面出来,听到呼噜声后,他拿着锤子往打呼噜的声音方向走去,看到广场保卫人员房某正在地上睡觉,遂用锤子狠狠地朝房某头部连续打了五六下,感觉应该把他打昏了,就停了下来。据法医法鉴定,房某为重伤。 
  之后,乔某回到金银首饰处,用锤子把中间柜台的玻璃砸碎,把金首饰拿了出来,又到卖香烟的柜台拿了一些香烟。之后用锤子把玻璃砸碎,出了商场。
  1月6日凌晨1点30分,购物广场工作人员巡逻时,发现购物广场内一处首饰专柜玻璃被打碎,一楼保卫人员房某被打伤昏迷不醒,随即报警。福山区警方当日立案侦查,通过现场留下的监控等蛛丝马迹,在6日上午当乔某返回莱阳他对象租房处时,将乔某抓获并刑事拘留。据了解,乔某今年24岁,莱阳市柏林庄镇农民,2011年8月份以来在烟台市福山区高疃镇乡村记忆小区打工。
  福山区检察机关认为,乔某实施暴力,抢劫财物达14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致人重伤,后果严重,遂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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