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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只提供标准餐有的设定最低消费
春节后多家餐厅变相涨价
  • 2012年01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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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30日讯(记者 林媛媛) 春节过后,很多市民前往餐厅吃饭时发现,原来常去的餐馆有的只能吃标准餐,有的设立了最低消费。餐馆表示,这和厨师、服务员尚未到全以及供货商尚未正式营业有关。
  30日中午,李女士到泺源大街某餐馆用餐时,餐馆服务员告诉她只能选择标准套餐而不能任意点菜。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就在附近工作,是这家餐馆的常客。以前三四个人花不到一百块钱就吃得很好,可现在三四个人就得点两百元钱的套餐,“太不划算了。”
  而老刘跟朋友去文化东路上一家餐厅喝茶时发现,餐厅现在要求人均最低消费20元。老刘询问店主才知道,新规定是在春节前几天开始实施的。
  30日,记者在和平路、文化东路和泺源大街走访了多家餐馆,其中有两家餐馆表示目前只提供标准餐,一家餐馆表示设有人均最低消费。
  “标准餐从春节前两天就开始了,因为春节很多厨师和服务员回家过节了,接待不了那么多的客人。而且供货商也不能正常供货,很多菜没法做。”位于泺源大街的某餐厅工作人员表示,这是餐厅在春节期间的特殊“政策”。等过段时间,员工和货源供应恢复正常之后,餐厅会开始正常营业。
  而文化东路那家餐厅的经理孙先生直言,人均最低消费也是春节之前刚刚定下来的,主要是因为人手太紧张。“这两天一直在招人,但是最低消费的标准短时间内不会取消。”
  对于餐厅推行的各种变相涨价政策,市民有不同的看法。有市民对餐厅涨价表示理解。“春节上班肯定要给加班费吧,这个钱还不得从餐厅的利润中出。”也有市民表示,春节期间的菜价确实比平时要贵,涨价也是难免的。但也有市民认为,现在很多单位都已经开始正常上班,餐厅也应该回归正常营业状态。
  对此,历下区工商局工作人员杨振环表示,春节期间,员工的工资、货源的价格都会有所上涨,餐厅出现涨价是正常的,但是涨价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杨振环表示,目前,历下区工商局尚未接到因餐厅涨价引起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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