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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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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30日讯(通讯员 孙庆欣 郑希霞 记者 李园园) 30日,记者从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山区分局了解到,福山区某企业自作聪明,篡改电子汽车衡强检合格证书,被合作方发现并举报。该企业不但受到行政处罚,还被合作方取消了购贷合同,40万元生意就这样丢了。 近日,福山区质监局接到江西某公司传真,该公司怀疑其原料供应商——福山某企业提供的120吨电子汽车衡检定合格证书是伪造的,请求协助核实。接到举报后,福山质监部门查阅管理档案得知,该企业的电子汽车衡已报停两年。福山质监分局立即组织人员赶到该厂依调查取证,查实该企业为了逃避强制检定费,假报停,私改检定合格证日期。执法人员随即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江西公司得知福山该企业伪造合格证书后,立即取消了40万元的购货合同。 福山区质监分局工作人员人员提醒广大用户,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登记造册和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逃避首次检定、周期检定,私自伪造、篡改检定合格证都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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