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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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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日讯(见习记者 宋立山) 2月1日,《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各项优惠政策正式生效。报建首日,已有十多家单位向所属辖区建委进行相关咨询,以社区和企业为主。一些前来咨询的单位表示,希望能借着政策优惠缓解停车难题。 “到目前已经有3家单位咨询过了,2个打电话的,还有一个直接过来问的。”1日下午,市中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说,3家咨询的单位都是企业,其中有一家企业已经前来领取申请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报表。 据悉,报表中需要填写和申报的项目主要有:项目选址情况、建设规模、停车泊位数量、估算投资额、土地使用情况等。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也均为多家企业、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咨询。 “社区内几个小区的停车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下班点一过,小区外路边就开始陆陆续续停满私家车。”天桥区一位前来咨询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说,“一方面堵路影响交通,另一方面车子放在外面经常被损坏,车壳被划破、车胎被放气等时有发生。建停车场又需要花钱,小区居民大多不愿意出,现在有优惠政策了,倒是可以考虑一下,希望能借着政策优惠把停车问题解决了。”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称,以前停车场的建设需要许多部门联合审批,《规定》出台以后,公共停车场的报批程序将大大简化。申请单位填写表单,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各辖区的建委,由市建委联席会议统一论证和审批,15日之内即可将论证结果反馈给报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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