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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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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牟海龙) 一男子骑电动车将人撞伤后逃逸,其后他装作“好人”帮助被撞者家属联系筹措资金。事隔2个月,在民警严厉的质问下,该男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1年11月18日18时许,东港区涛雒镇李潭崖村南北村村通道路上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人头部受伤躺在路上,而肇事者已趁黑夜逃逸,情况非常危急。接到报警后,日照交警东港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火速赶往事发现场。 此时,伤者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治,伤者为重伤。肇事现场除了伤者遗留的一滩血迹,没有留下任何找寻肇事人的破案线索,办案民警迅速在案发现场周边开展了问询走访和调查摸排工作。 很快,有三位可疑人员进入了民警的视线:一位是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某;一位是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李某;一位是驾驶小轿车的刘某某。面对调查,这三位均不承认有肇事逃逸的事实,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办案民警没有气馁,在市局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通过多次细致地走访调查,办案民警发现,原本相对嫌疑最小的骑电动车的李某某表现得最为异常。 民警通过在受害者所在的村里进行调查发现,其同村的李某某跟受害者的关系在事故发生前并不是很好,但案发后,李某某却一直在“热心”帮助受害者家属联系筹措资金救助伤者。 据办案民警介绍,李某某跟受害者是同村,受害者家属告诉民警,两家并不是邻居也没有什么亲戚,平常来往也不是很密切。但案发后第二天,李某某主动来到受害者家里帮助受害者家属筹措资金,但李某某并没有出钱。 李某某的这种行为引起了民警的关注,1月15日,办案民警再次传唤了李某某。在严厉的质问下,李某某终于彻底交代了自己在事发日骑电动车将受害人刮倒后逃逸的违法事实,并责无旁贷地承担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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