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86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甩了债务包袱 |
| 滨州医改,地方政府“接手”2.17亿元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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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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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日讯(通讯员 李志远 记者 王晓霜) 1日,记者从滨州市发改委医改办了解到,自2011年12月9日滨州市正式启动实施为期两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以来,滨州市已按时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定剥离工作,全市86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定并剥离长期债务2.17亿元。 据了解,近年来滨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发展较快,软硬件条件都得到改善,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但也因政府投入不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举债建设或购置医疗设备等原因形成了一些历史负债。在长期债务2.17亿元中,2009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债务1.75亿元,2010年至2011年9月形成债务0.42亿元,分别占核实认定长期债务的80.6%和19.4%。目前各县区已将认定的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出来,移交给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将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债务化解工作,适时,国家和省、市财政会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2011年12月9日,滨州市正式启动实施为期两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召开了全市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暨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责任书,实行部门包县区责任制,各县区也分别制定了债务化解具体实施方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每项、每笔债务认真清理核实,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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