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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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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2月2日讯(记者 王鹏 通讯员 石兆慧) 泰城一男子错把活树桩当成普通树疙瘩,盗挖国有林场五角枫树桩12株,种在自己家的田地里作为盆景欣赏。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罪案。 周某家住泰山景区附近,经常上山散步遛弯。2011年5月,周某见山路两边的树疙瘩长得好看,便想挖回家作为观赏盆景。2011年5月29日至31日期间,携带小镐、手锯等工具,先后三次在泰山天烛峰景区蚕濂子国有林场南坡,盗挖五角枫树桩12株,这些树桩都被周某种在自家地里。 2011年5月31日,周某再次挖树桩时,被守候在此的林场职工抓获。经鉴定,周某盗挖的是五角枫树桩,属于珍贵树种,权属归国有,价值1440元。 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初犯,能积极缴纳罚金,且被盗物品已被追回并返还给被害单位,判处被告人周某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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