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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地契文书142岁了 |
| 口述:高任春整理:记者张雪丽 | |
- 2012年02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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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任春在认真研究这份地契。
记者 张雪丽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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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由祖辈一直保存下来的地契,写于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距今已有142年的历史。泛黄的纸张上承载了满满的历史印迹,让我们后世人对那个时代的房屋买卖有了一个大体的了解。 我老家是无棣的,40年前,我们兄弟们分家,我从一堆老物件中发现了这个地契文书,便保存了下来。地契写于同治九年,由三部分组成,原地契上分别附有乾隆以及光绪年间有关土地买卖的法律条文。“立卖契人高唐文因手乏,今同中人高梦麟说合,情愿将门前坐宅一所卖与高士敏名下,永远为业计……”地契中提到的高士敏为我的曾祖父,而高唐文则是曾祖父的父辈,曾祖父买下这块空地,写下了这份地契文书。 地契上所附的乾隆年间的有关土地买卖的法律条文,标明的颁布时间为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至今已有263年的历史。而光绪年间的法律条文标明的颁布时间为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1年),至今有111年的历史。光绪年间的律法是后来附上的,与之相连的是一份写于宣统元年(公元1908年)的官契,上面盖有官印,标明这处空宅已归曾祖父所有。我觉得应该是当时在原地契以后,又颁布了新的律法,为了表示地契符合律法规定,所以才又新增加了这一条。 这份地契文书已经有142年了,不知道地契上的记载对于现在的人们研究历史有没有帮助,地契上的很多内容我也没有看懂,我希望有对这方面比较了解的人可以一起研究研究这份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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