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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全省推开 |
| 医生期待配套措施出炉,让政策既叫好又叫座 | |
- 2012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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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2月3日讯(记者 李钢) 3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决定将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扩大到全省17市和所有省(部)属医疗机构。今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师,均可按有关要求,申请开展多点执业。 所谓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但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医师多点执业有利于优化优质医疗资源的配置,我省自2011年10月1日启动了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试点最初在潍坊、东营等市展开。2011年底,试点范围扩大到9个市。2月1日,省卫生厅等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试点时间自2012年2月10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 根据此前我省出台的方案,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可在2至3个医疗机构行医。但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注册,同时,需要具备一些必要条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等。 对“医师多点执业”,记者采访多位医生均表示支持,但因受医疗纠纷责任归属等种种原因的限制,“多点执业”一直“叫好不叫座”。因此,不少医生期待能在法律上明确医疗纠纷责任归属,同时完善各种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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