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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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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5日讯(记者 王衍 通讯员 冯晓清 徐晓) 本想过年买件新衣服图个喜气,可没想到明明自己买的是“羽绒服”,回家一看却变成了“羽绒棉”。近日,齐河县工商局就处理了这样一件商家偷换概念的事件。 1月20日,齐河市民小王到县城购买过年的新衣,在齐河第一小学附近的一家服装店,看中了一款“羽绒服”,并以260元的价格将其买下。回到家,小王却发现衣服袖子的腋窝处有一道小口子,里面露出来类似于棉丝一样的东西。明明买的是“羽绒服”,没想到里面塞的竟然是“丝棉”,小王找到服装店,要求退货。 服装店的老板以衣服是小王自己扯坏为由,拒绝为小王退货,并解释说自己没说衣服是“羽绒”的,而是一种新颖的类似羽绒的丝棉,叫“羽绒棉”。2月1日,小王到齐河县工商局进行了投诉。工商人员调查发现,小王购买的棉衣吊牌上,除两个明显的“羽绒”字样,还有一个很小的“棉”字。吊牌上也没有详细的成分说明,极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羽绒服”。 工商人员指出,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过调解,服装店老板答应给小王退货。 在调查中,工作人员还发现,服装店里库存该款式棉衣二十多件。店老板说,这批衣服是自己从济南某批发市场进的货,一共进了40件,已经卖了十几件。工商人员责令老板立即将这批服装下架,停止销售,并对此案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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