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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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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5日讯(通讯员 林斐 记者 朱耕平) 俞某利用工作之便,私自配制数把客房钥匙卡,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盗窃客房十余次。近日,多次盗窃自己供职酒店客房的被告人俞某,被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俞某案发前系滨州市某星级酒店前台接待员,2011年9月,其利用工作之便,私自配制数把客房钥匙卡,并瞅准客人外出之机,潜入客房盗窃客人留置的财物。为了不容易被客人察觉,俞某每次盗窃的目标仅限于客人钱包内的一小部分现金。据俞某交代,其供职的星级酒店接待的大多为外宾及港澳台客人,俞某的第一次作案,竟然只是因好奇盗窃一根外国烟。然而,俞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频繁作案十余起,共计盗窃现金六千余元用于挥霍。2011年11月,俞某在潜入客房盗窃时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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