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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威就业外国人也要缴社保 |
| 对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 | |
- 2012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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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2月5日讯(记者 齐璐) 5日,记者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发的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5日起,在威海市就业的外国人,可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凡是2011年10月15日之前就已在威海市参加就业,并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国人,统一从2011年10月15日起参保缴费;2011年10月15日之后在威海市就业的,从在威海就业开始之月起参保缴费。用人单位申报外国人的缴费基数,规定统一按人民币的形式进行申报。 对于首次参保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提供其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到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经审核通过后,社保机构会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发放社会保障卡。 而对于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国家国籍的就业人员,在其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对于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后不能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应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并收取相应的滞纳金。对于协议之外的险种以及协议规定险种超过规定期限的,应要求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法中规定,参加社保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威海市就业的外国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原则上按照现行退休年龄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另外,加大聘雇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对于参保缴费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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