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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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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面议”,恐怕就是运用自己的绝对优势地位,明确地强调单方的条件、要求等权利,模糊地忽略另一方的薪酬待遇等权益,实际上就是为求职者设置了一个怎么努力也实现不了工资上限愿望、永远跳不出的美丽“陷阱”。
□段玉文 在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出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之后,“工资面议”条款曾经在几年前逐渐退出招聘启事,但近日《齐鲁晚报》报道,在不久前一场大型招聘会上,随着企业人力成本逐渐提高,“工资面议”又死灰复燃,大面积出现在招聘启事上。 630家招聘企业大部分招聘简章、内容比较详细,应聘的职位、招聘人手、专业要求和其他技能需求应有尽有,但在待遇这一栏上却显得遮遮掩掩。大部分公司的待遇一栏上都是“待遇面议”字样,即使有写明工资待遇的,也大多类似“2000-5000”这样弹性极大的工资空间。恐怕所谓“工资面议”,只不过是招聘企业玩弄的文字游戏,实质就是“工资免议”:我说了算,你议什么? 既然是“面议”,为什么不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在招工信息中标明薪酬呢?这就大有讲究了。招聘企业都想以最低的待遇招到最好的人才。但是标明工资待遇,就可能因为自己出价太低而不受青睐,势必出现你涨我也涨的竞争局面,无形中使企业增加了用工成本;如果招聘时公开承诺的薪酬待遇不予兑现,还可能招致信誉危机和维权麻烦,这都是招聘企业不想看到的。所以,就把薪酬待遇的公开透明变成了暗中“面议”甚至“免议”,将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化为一致对外。求职应聘者再精明,恐怕也难逃招聘方精心设置的圈套,基本权益都得不到保障。 由此而来的“工资免议”,既违法律,也不道德。这种招聘方式,就是运用自己的绝对优势地位,明确地强调单方的条件、要求等权利,模糊地忽略另一方的薪酬待遇等权益,实际上可能是为求职者设置了一个怎么努力也实现不了工资上限愿望、永远跳不出的美丽“陷阱”。这实际上就是对应聘者显失公平的霸道行为,也是导致“招工难”、“用工荒”的重要原因。随着维权意识的增强,“工资免议”的如意算盘不可能让更多的人长时间被算计。企业要发展,离不开员工的齐心协力。尊重求职者的平等权利,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调动大家的向心力、凝聚力,远比“工资面议”的小伎俩更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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