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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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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6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胡科刚 王林林) 两次车祸,彭某失去了媳妇和女儿,因赔偿费问题彭某和岳父母起争执,最后双方相互告上法庭。今年1月10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岳父母状告女婿赔偿因其女儿死亡造成损失的纠纷案件,最终调解结果为双方“两不找”。 彭某和媳妇刘某是临沂费县人,2010年10月10日,彭某与刘某一起开着自家的货车去青岛送货,在经过日照的时候,撞上了因发生故障停在路边修理的厢式货车,结果导致刘某受伤,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当场死亡。 彭某在事故中也受伤,但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彭某因超速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对方承担次要责任。 2010年底,兔年春节将至,彭某的岳父母思女心切,大年初二商量着将三岁的外孙女接回家过年。就在2011年大年初二当天,谁知彭某的岳父在接外孙女回家的途中发生车祸,彭某的女儿当场死亡。 此后,彭某与岳父母两家在分配刘某的赔偿费问题上协商不成。彭某一怒之下在费县法院起诉了其岳父母,要求老两口赔偿因彭某的女儿死亡给彭某造成的损失15万元。 彭某的岳父母异常伤心,也向日照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女婿赔偿老两口的女儿死亡给他们造成的损失20万元。 今年1月10日,经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调解,彭某和岳父母都不再向对方要钱,即彭某不再向其岳父母索要因其女儿死亡造成的损失,其岳父母也不再向彭某主张其女儿死亡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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