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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正月十五再卖属违法经营
没卖完的烟花爆竹入库存放
  • 2012年0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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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2月6日讯(见习记者 孙静波) 元宵节是烟花爆竹龙年销售的最后一天,记者走访泰城部分烟花爆竹销售点了解到,对于销售所剩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公司将统一入库存放。
  6日,记者走访泰城部分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现,尽管依旧有很多烟花爆竹摊位在销售,比起春节前夕俨然少了很多顾客,而每个摊位都有或多或少剩的爆竹产品。
  正在整理摊位的销售商李先生告诉记者,今年共批发一万多元的烟花爆竹,直到现在仅仅赚回成本钱。“本想着过了春节临近正月十五,会卖得好一些,结果好几天了也不见人来买,而且单位购买烟花的情况也大量减少。”李先生说。
  做了三年烟花爆竹生意的销售商崔先生表示,现在店里仍有很多没卖出去的鞭炮。他说:“现在已经过了销售的旺季,店里还有很多卖不出去的烟花爆竹,而批发商也不会对所剩产品进行回收,所以每年过了元宵节,都会组装成箱统一储存在专门的鞭炮烟花公司,这也是按相关规定走的程序。”
  烟花爆竹销售商于先生说,过了正月十五再销售烟花爆竹就属于违法经营,所以按照往年惯例都会将产品包装成箱入库储存。“入库产品也是有要求的,凡是从正规鞭炮烟花公司批发来的产品,上面都会贴有合格标签,这样的产品才能做入库储存,从而避免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进入入库渠道。”
  记者从安监部门了解到,随着烟花爆竹销售期结束,将督促批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回购或代存临时零售业户销售剩余的烟花爆竹,同时对于达不到回收储存条件的烟花爆竹,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安全销毁,严防私自储存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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